新书-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案例裁判要旨通纂 上下卷 吴汉东宋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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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书-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案例裁判要旨通纂(上下卷)吴汉东宋晓明
详细说明
书名:《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案例裁判要旨通纂(上下卷)》
书号:9787301261712
作者:吴汉东、宋晓明主编
定价:328.00元
开本:16开
版别:北京大学出版社
出版日期:2016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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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本书遴选了324个知识产权案例,提炼出485条对审判具有指导意义的裁判要旨,并对裁判要旨结合案情进行必要的论证与阐述。本书在提炼裁判要旨时,注重对应于案情及裁判理由,同时又具有一定程度的抽象,从而做到“源于案例,高于案例”。 本书对知识产权实务工作具有较强的指导作用,对于法学研究者来说,也是必不可少的参考文献。
目录
(上 卷)
第一编 著作权
第一章 总则
1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著作权法》第2条第1款)
案例:无锡霍尔塞特工程有限公司与无锡市铭鑫增压器制造有限公司著作权纠纷案
一、基本案情
二、裁判要旨
No.1-1-2.1-1 具有独创性的产品说明书为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
No.1-1-2.1-2 在无相反证据的情况下,作品上的署名人为作品的作者。
2作品与思想(《著作权法》第2条第1款)
案例:东莞市金正科技电子有限公司与摩托罗拉(中国)电子有限公司著作权纠纷案
一、基本案情
二、裁判要旨
No.1-1-2.1-3 以家喻户晓的词语和通常所用的表达手法,相似地表达同一种思想的,不构成著作权侵权。
No.1-1-2.1-4 具有独创性的产品广告,属于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
3外国人作品的著作权(《著作权法》第2条第2款)
案例:英特莱格公司诉可高公司等侵犯实用艺术作品著作权案
一、基本案情
二、裁判要旨
No.1-1-2.2-1 《伯尔尼公约》成员国国民的实用艺术作品,在中国自作品完成之日起25年内受中国著作权法律、法规保护。
No.1-1-2.2-2 外国实用艺术作品享有专利权,并不妨碍其同时或继续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
4外国鉴定结论和判决文书在我国著作权诉讼中的效力(《著作权法》第2条第2款)
案例:圆谷制作株式会社、上海圆谷策划有限公司与辛波特?桑登猜、采耀版权有限公司、广州购书中心有限公司、上海音像出版社侵害著作权纠纷案
一、基本案情
二、裁判要旨
No.1-1-2.2-3 外国人的作品依法受我国《著作权法》的保护,但外国机构的鉴定结论和判决文书在我国并不具有当然的证据效力。
5戏剧作品署名权(《著作权法》第3条第3项、第10条第2项)
案例:汤丽真诉福建省云霄潮剧团著作权纠纷案
一、基本案情
二、裁判要旨
No.1-1-3.1.3-1 尚未形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的戏剧导演的署名权,不受著作权法保护。
6舞剧作品的归类(《著作权法》第3条第3项、第10条、第11条)
案例:陈民洪与彭万廷、刘君励、宜昌市歌舞剧团等著作权纠纷案
一、基本案情
二、裁判要旨
No.1-1-3.1.3-2 文字作品的创作目的在于供舞台演出,戏剧作品中的舞剧剧本与舞台上的表演应当有所区分。著作权人的表演权与表演者的表演者权也应当区分。
No.1-1-3.1.3-3 以自己的物质条件独立创作自己承担责任的作品,应当属于个人作品,著作权属于创作者,与表演作品的主体应区分开来。
No.1-1-3.1.3-4 未经著作权人同意,他人不能擅自改编、修改其作品。
No.1-1-3.1.3-5 对著作权人的错误报道,并不必然导致名誉权侵权,尚需结合主观要件和客观事实综合判定。
7对美术作品的认定(《著作权法》第3条第4项)
案例:句容市美人鱼景观贸易有限公司与江苏金一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著作权纠纷案
一、基本案情
二、裁判要旨
No.1-1-3.1.4-1 美术作品中来源于公知领域的设计不能排斥他人就此进行创作,也不能仅凭此点断定他人抄袭其作品。
No.1-1-3.1.4-2 未按合作协议的约定进行创作,属于合同关系的范畴,与著作权侵权的认定无关。
8建筑作品(《著作权法》第3条第4项)
案例:保时捷股份公司与北京泰赫雅特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著作权纠纷案
一、基本案情
二、裁判要旨
No.1-1-3.1.4-3 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建筑作品,必须具有独创性,富有美感。但建筑物的内部特征必然存在的设计以及因所使用的建筑材料而产生的特征,不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范围。
9实用艺术作品的独创性判定(《著作权法》第3条第4项)
案例:再审申请人乐高公司与被申请人小白龙动漫公司等侵害著作权纠纷案
一、基本案情
二、裁判要旨
No.1-1-2.1-5 作品登记仅为解决著作权纠纷提供初步证据,并非是作品具有独创性、登记者享有著作权的决定性证据。在个案中,如果著作权纠纷的当事人有争议时,法院可以依职权根据具体事实对作品的独创性加以判断。
No.1-1-3.1.4-4 不存在适用于所有作品的统一、具体的独创性标准,实用艺术作品的独创性判断,主要取决于美学领域的独特创造力和观念。
10实用艺术作品的保护范围与侵权判断(《著作权法》第3条第4项)
案例:景德镇法蓝瓷实业有限公司与潮州市加兰德陶瓷有限公司侵害著作权纠纷案
一、基本案情
二、裁判要旨
No.1-1-3.1.4-5 实用艺术作品的著作权法保护以表达为限,采用同样的设计思路和工艺方法,设计并生产类似主题的产品,不侵犯实用艺术作品的著作权。
11数码照片著作权的归属(《著作权法》第3条第5项)
案例:王正昌与云南省地图院、富民县人民政府著作权纠纷案
一、基本案情
二、裁判要旨
No.1-1-3.1.5-1 对摄影作品的著作权归属,法院已作出有效判决的,应当依有效判决认定;无有效判决的,可以通过比较不同确定归属。
12地图作品(《著作权法》第3条第7项)
案例:武汉市勘测设计研究院与牛水英著作权纠纷案
一、基本案情
二、裁判要旨
No.1-1-3.1.7-1 地图作品在出版印刷之前要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规定,并不影响地图作品本身的著作权。
13行政区划地图的可版权性及保护(《著作权法》第3条第7项)
案例:刘凯与达茂旗政府等侵犯著作权纠纷案
一、基本案情
二、裁判要旨
No.1-1-3.7-2 独立创作完成的地图,如果在整体构图、客观地理要素的选择及表现形式上具有独创性,应当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图形作品。
No.1-1-3.7-3 行政区划图中关于行政区的整体形状、位置以及各内设辖区的形状和位置等,由于系客观存在,表达方式非常有限,在认定侵权时应不予考虑。
14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著作权法》第3条第8项)
案例:北京市海淀区东方计算机技术研究所与珠海市恒开电子发展有限公司北京市海淀区恒开电子产品经营部著作权纠纷案
一、基本案情
二、裁判要旨
No.1-1-3.1.8-1 计算机软件受著作权法保护。未经软件著作权人同意,发表、复制其软件作品,或发行、展示其软件的复制品,或办理其软件的许可使用或者转让事宜的,需承担侵权责任。
15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侵权的举证责任(《著作权法》第3条第8项)
案例:石鸿林诉泰州华仁电子资讯有限公司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案
人民法院2015年4月15日第十批指导性案例第49号。
一、基本案情
二、裁判要旨
No.1-1-3.1.8-2 当被控侵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提供软件源程序或目标程序供直接比对,且因技术的限制无法从被控侵权产品中直接读取的情形下,如果双方当事人的软件在设计缺陷方面基本相同,法院可以判定双方软件之间构成实质性相同,由被控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
16字库的作品种类认定和使用(《著作权法》第3条第8项)
案例:北京北大方正电子有限公司与暴雪娱乐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第九城市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九城互动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北京情文图书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案
一、基本案情
二、裁判要旨
No.1-1-3.1.8-3 作为字型轮廓构建指令及相关数据与字型轮廓动态调整数据指令代码结合的计算机中文字库,属于计算机软件作品,非美术作品。
No.1-1-3.1.8-4 购买计算机字库软件后,未经特别许可,将字库用于商业软件开发,属于侵犯字库作者著作权的行为,但仅将其中字体以汉字表意功能为目的的使用行为,则不构成侵权。
17答题卡的作品认定(《著作权法》第3条第9项)
案例:陈建与富顺县万普印务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案
一、基本案情
二、裁判要旨
No.1-1-3.1.9-1 本身并不表达某种思想的答题卡,不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
18网站页面的作品认定(《著作权法》第3条第9项、第14条、第17条)
案例:乔哲与西部旅行社著作权纠纷案
一、基本案情
二、裁判要旨
No.1-1-3.1.9-2 具有独创性的网站页面设计,应当受著作权法保护。
No.1-1-3.1.9-3 无论是作品的汇编,还是由数据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公知领域的材料构成的汇编,只要其对材料的选择或编排体现了独创性,均受著作权法保护。
No.1-1-3.1.9-4 受委托创作的作品,委托人和受托人可以通过合同约定著作权的归属。
19境外影视作品权益的维护(《著作权法》第4条)
案例:广东中凯公司与重庆水木年华网吧、罗昌颖侵犯著作权纠纷案
一、基本案情
二、裁判要旨
No.1-1-4-1 境外影视作品著作权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以获得进口行政审批为条件。
20利用民间文学艺术进行再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著作权法》第6条)
案例:白广成诉北京稻香村食品有限责任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案
一、基本案情
二、裁判要旨
No.1-1-6-1 如民间艺术作品符合著作权法上作品的条件,可以适用著作权法进行保护。确定侵权赔偿额时,应当考虑到鼓励创作和弘扬传统文化之间的平衡。
No.1-1-6-2 自立体三维美术作品到平面二维美术作品的使用,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复制行为。
案例:黄自修与南宁市艺术剧院著作权纠纷案
一、基本案情
二、裁判要旨
No.1-1-6-3 利用民间文学艺术进行再创作的作品,作者的著作权不能及于作品中
图书定价 : 328 ;
书号 : 978730126m.bebook.b2b16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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